项目概况
东莞市长安镇辅警大队2023年警用摩托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DGCZ2023010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辅警大队2023年警用摩托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40965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东莞市长安镇辅警大队2023年警用摩托车保险 | 284,096.52 | 1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保险缴费单价最高限价:¥1164.33元/台
合同履行期限: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可根据各队、派出所到期情况进行投保。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其省级分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格式自拟)。且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一家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将同时作投标无效处理)。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至 2023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
方式:现场或线上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采购文件公示/下载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zhcity.com/)。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获取磋商文件后而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获取磋商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容小姐 (0769)22367009 邮箱:zhcity_gd@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辅警大队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19号
联系方式:梁先生 (0769)85536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
联系方式:缪俊豪 (0769)22367009-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俊豪
电 话: (0769)22367009-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