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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人民检察院配电房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zhcity    更新时间:2024-03-20 15:23:59  【打印此页

项目概况

丰顺县人民检察院配电房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研发楼B栋)323室或微信搜索公众号“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MZZC2024003

项目名称:丰顺县人民检察院配电房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范围:拆除原有外露的隔离开关,旧变压器、新装一台高压进线柜、一台高压出线柜,新装一台干式变压器,新装低压电缆。 (具体按本项目图纸及项目产品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 ,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研发楼B栋)323室或微信搜索公众号“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或线上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研发楼B栋)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3.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zhcity.com/)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后而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薛小姐  0753-2595996 邮箱:zhcsmz0753@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新世纪开发区        

联系方式:朱先生(0753)6686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研发楼B栋)301、323室            

联系方式:薛小姐(0753)2595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小姐

电 话:(0753)2595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