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涌社区博美分社舞台翻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HDGZC2022002
本招标项目博涌社区博美分社舞台翻新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虎门镇博涌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虎门镇博涌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博涌社区博美分社舞台翻新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博美分社广场。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博涌社区博美分社舞台翻新工程,主要内容是拆除原舞台C型檀条支架及瓦面,安装钢檀条支架、彩瓦,原钢结构面除锈、喷漆,安装304不锈钢水槽、PVC联塑管等,总投资额约38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385609.80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85609.80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72421.32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14428.81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 ,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博涌社区博美分社舞台翻新工程(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装修工程:拆除工程、新建彩瓦屋面、金属面油漆;2、安装工程:排水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用户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相关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6月 1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07月13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3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3.3.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3.5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2024年 05月14 日至2024年05月 20 日, 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凭4.2条所要求的资料前往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 300 元,获取后不退。
4.2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建安B证复印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06月 04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居委会三楼投标室。投标会时间:2024年06月 04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居委会三楼投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zhcity.com/)发布。
7.1投标担保金额:7500.00元。
7.2.1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7.2.2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滨海湾新区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50010190010001276
注:①若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指定账号。
②若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应由投标人从有资格的担保机构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投标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应单独(不需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函应采用本须知附件中提供的格式。
③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虎门镇博涌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85232390;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博涌路55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标人:东莞市虎门镇博涌股份经济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
地 址:东莞市虎门镇博涌路55号 |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 | |||
邮 编:523000 | 邮 编:523000 | |||
联系人:卢小姐 | 联系人:黎工 | |||
电 话:0769-85232390 | 电 话:0769-22367009 | |||
传 真: / | 传 真: / | |||
2024年0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