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建业校区图书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到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40号天汇大厦自编4008A单元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GZCZ2024008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建业校区图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 标的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数量(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建业校区图书采购 | 200,000.00 | 1(项) |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 信用记录: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 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40号天汇大厦自编4008A单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0元
四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9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80号东方新世界花园丽阳街天府路小学门卫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比选文件公示/下载媒体
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zhcity.com/)
2 拟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比选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获取比选文件后而不参加响应的响应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两日前以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麦小姐 020-83626645 邮箱:zhcity_gz@163.com。
七 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小学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80号东方新世界花园丽阳街
联系方式:020-6107154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40号天汇大厦自编4008A单元
联系方式:020-8362664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小姐
电 话:020-83626645
发布人: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