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叶塘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到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研发楼B栋)323室进行获取或微信搜索公众号“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MZCZ20240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叶塘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6.9063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预算金额 |
1 |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叶塘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项 | 1 | 建筑业 | ¥2,169,063.3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88,279.51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竣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3.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3.5.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注: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注: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发票或收据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 ,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2.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7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研发楼B栋)323室进行获取或微信搜索公众号“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或线上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研发楼B栋)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研发楼B栋)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采购文件公示/下载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zhcity.com/)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磋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而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获取磋商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薛小姐 (0753)2595996 邮箱:zhcsmz0753@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397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0753-326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研发楼B栋)301、323室
联系方式:薛小姐 0753-2595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小姐
电 话:0753-2595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