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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胜、久仓、汐紫、景翔、仁捷有限公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zhcity    更新时间:2021-12-23 14:00:35  【打印此页

辉胜、久仓、汐紫、景翔、仁捷有限公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ZC20210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辉胜、久仓、汐紫、景翔、仁捷有限公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石碣镇农林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榴洲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榴洲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辉胜、久仓、汐紫、景翔、仁捷有限公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石碣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辉胜、久仓、汐紫、景翔、仁捷有限公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主要包括辉胜、久仓、汐紫、景翔、仁捷五个厂区室外分流雨污管道敷设及相应的道路破除与恢复等内容,新建埋地污水管道管径为DN200~DN300,招标控制价为1,536,043.66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536,043.66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1,536,043.66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209,291.33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57,121.36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卓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辉胜、久仓、汐紫、景翔、仁捷有限公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及回填,巷道路面破除及修复,污水管道的敷设,检查井、雨水井、隔油池的砌筑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9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4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010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0214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2.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执行。②疫情防控期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有效期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号的要求执行。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公示网址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                 

3.3.6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1224日至202112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每套 150 元,获取后不退。超过上述期限不给予投标人报名。报名时提交以下证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ƒ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原件;

⑥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 12311000分。投标会时间:2021 12311000分,地点:东莞市石碣镇庆丰中路251号四甲村村民委员会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榴洲股份经济合作社信息公告栏、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zhcity.com/)发布。

7.投标担保

7.1 投标担保金额:20000.00元,投标担保形式:现金。

7.2投标人于投标会现场以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附提交人身份证原件;

7.3各投标人应该对各自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标识;

7.4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于投标会产生中标结果后立即存入到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待签定施工合同后退还;

7.5未中标的单位于投标会产生中标结果后现场退还,由提交人领回保证金及身份证原件。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榴洲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0769-86634779

地址:东莞市石碣镇四甲管理区榴洲村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2 其他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榴洲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石碣镇四甲管理区榴洲村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

 编:523000                                 编:523000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潘小姐

 话:0769-86634779                         话:0769-22367009

 真: /                                    真:0769-22367009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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