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网上执行送达辅助平台项目 |
采购编号: | 440000-201811-146072-0065 |
评审日期: | 2018年12月12日 |
公示日期: | 2018年12月13日 |
采购内容: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网上执行送达辅助平台 |
采购方式: | 国内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以及《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6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达鑫创富大厦8号七楼712 |
经办人名称: | 廖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9-22680026 |
中标供应商: | 广州昊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小写:¥1,156,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陆仟元整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A5010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唐文武、黄志强、周俐、周爱新、江源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