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水濂山档案库房五楼控温控湿系统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 | 440000-201907-146071-0083 |
评审日期: | 2019年09月11日 |
公告日期: | 2019年09月17日 |
采购内容: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水濂山档案库房五楼控温控湿系统采购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磋商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2018年以来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响应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响应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以及《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采购人名称: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达鑫创富大厦8号七楼712 |
经办人名称: | 江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9-22680026 |
东莞市鼎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中标金额: | 小写:¥1,185,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元整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汇一城3号办公楼2001号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张剑铭、张子建、王惠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