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购买寮步法庭司法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0000-202007-146072-0092)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购买寮步法庭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440000-202007-146072-0092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东莞市春鸣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东莞市茶山镇京山村新世纪丽江豪园西门B6号
中标金额:¥5,177,990.0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司法辅助服务 | 主要从事书记员及协助审判执行管理相关工作及法庭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 (一)中标人须设立完整的本项目辅助服务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人数16人。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饱和情况, 在人员编制内根据需要对本次辅助人员进行调整。 (二)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东莞市第一法院相关纪律要求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三)疫情防疫期间,中标人须为项目服务人员提供防疫物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喷雾、免洗洗手液等)。 (四)人员素质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 2)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能承受较强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执行事务性岗位的工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 6)遵守采购人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五)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辅助用工岗位工作: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 | 按招标文件 |
评审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号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兰天、吴世鹏(组长)、陈松云、江敏、苏滨滨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金额(元):20000.0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评审意见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东莞市春鸣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6号
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0769-88677077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号
联系人:江先生
电 话:0769-22367009
传 真:0769-22367009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