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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购置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设备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作者:zhcity    更新时间:2021-02-07 10:08:04  【打印此页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购置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设备项目

采购编号:

ZHGZZC2021003

评审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公告日期:

2021年0207

采购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购置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的货物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国家强制认证(如需);

4.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自然人签字);

6. 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8.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40号天汇大厦自编4008A单元

经办人名称:

麦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626645

成交供应商:

杭州控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小写:¥735,000.00元

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伍仟元整

成交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瑶琳路7号311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

高宪瑞(组长)、张涛、张晓岚(采购人代表)